根据《首頁》(苏教办评函﹝2024﹞12号)要求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,特制订本细则:
一、参评对象
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、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。参与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23年校优秀学位论文且不涉密。
二、推选名额
实行择优限额推选。推选名额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确定,即“每个学院按一级学科(专业学位类别)进行推选,每个一级学科(专业学位类别)按学位授予层次可各推选1篇优秀学位论文”。同一位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博士、学术学位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论文各限报1篇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 个人申报
研究生本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证明材料。因研究生业已毕业离校,请指导该研究生的教师通知到位。
2. 学院初评
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。
根据江苏省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标准,学院评审原则:①学位论文选题②研究水平与标志成果③文本写作和创新性④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意见,并审查学位论文意识形态、是否有学术不端、导师有无师德师风等问题。经充分讨论后确定本学院推选名单并排序,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。
四、纪律要求
学院在开展初评推荐工作过程中,按照“五不”纪律严格要求,不弄虚作假、不接受私访、不接受馈赠、不泄露尚未公布的评估信息、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。学院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工作环节监督。
化学化工学院
2024年7月18日